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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味着党中央对“三农”发展的理论认识在深化,我国的“三农”工作也站在了新起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需要。站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既是针对“三农”发展和城乡关系调整的战略部署,也是事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的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初始条件、预设目标、实现途径、保障措施等具有系统性,深入把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内涵,对我国现代化事业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

从整体的、战略的视角看待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这为我们深刻认识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提供了根本遵循。大国的现代化进程都与农业农村发展相伴随,对我国而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作用尤为突出。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口大国,正处在迈向高收入国家的关键时期。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必须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为此,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必须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基于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味着农村要素配置效率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这对于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具有推动作用;意味着城乡收入差距、消费差距和公共产品配置差距缩小,这对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具有支撑作用;意味着农村具有强大的农产品供给能力、生态资源供给能力和就业岗位形成能力,这对于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具有“压舱石”作用。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多个维度的实践意义,不能仅从经济效率、农业对GDP的贡献等视角来评价乡村振兴。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新发展理念是完整的理论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是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生动体现。就具体行动而言,我国在推进乡村振兴中要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根本要求,在农村领域实现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高质量发展,不能“选择性”地基于单个维度来理解乡村振兴的价值取向。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立足于农村的禀赋特征,通过体制、政策、技术、经营方式等创新来形成农村发展的新型动力源泉;必须回应农村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推动粮食产业和非粮产业、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等的协调发展;必须发挥农村的生态环境优势,将产业生态化、投入减量化、生产循环化、经营高效化作为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必须推动农村商品和要素的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开放,在推动农村特色产品开发和劳动力外流的同时,将城市的资本、技术、信息等引入农村;必须以保护和增强农民利益为出发点,使乡村振兴成为城乡居民共创、共享发展成果的过程。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覆盖我国各地农村的整体性、全局性安排

我国农村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城乡结构正在持续转化,2022年人均GDP为12741美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5.22%,城镇就业人员占比为62.6%,这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推进乡村振兴不是针对个别地区的个别农村,而是针对所有地区的所有农村,这是因为:只有实现乡村振兴范围的“全覆盖”,才能完整回应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也才能达成乡村振兴承载的系统功能。

从“全覆盖”特征出发,我国各地推进乡村振兴必须规避两种倾向: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即侧重于将资源或政策向个别农村倾斜,通过打造“盆景”来推进乡村振兴;二是“等量齐观、平均用力”,即将单一的发展方式套用所有农村,或将资源在域内农村进行简单分解。乡村振兴的“全覆盖”主要是指振兴举措对农民生活效果的影响,即振兴效果能够惠及区域内所有农村居民。尊重农村的发展实际和市场规律,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实施振兴政策,使广大农民在选择权扩展中获得实惠,这是农村地区“全覆盖”的本质含义。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在内的系统工程

乡村振兴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旨在推动农村各领域的发展,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农村的体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发展内涵的“全面”,农村的不同领域存在着交叉嵌入关系,城乡二元结构表现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据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时,应强调全面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既要发挥农村不同层面之间的相互支撑作用,例如在社会层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在经济层面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又要锚定现阶段农村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突破。考虑到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来源于要素配置效率,我国应以提高农村要素生产率特别是劳动生产率为突破口,放宽农村要素流动空间和农民要素配置权利,推动农村产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融合,以农村生产率提高实现城乡收入和消费差距的持续缩减,以产业兴旺为牵引带动乡村振兴各个领域的持续发展。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力量,在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中加以推进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重视两个背景条件:一是城乡二元结构具有体制机制成因,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阶段我国仍处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体制机制约束和经济体制改革相互交织,意味着我国必须将政府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发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合力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挥好市场作用,需进一步放松政府对农村要素配置的制度约束,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要素的市场化改革,扩大农村集体和居民的要素配置权利,降低城乡要素对接的制度成本。发挥好政府作用,需加快解决城乡之间的基本公共产品配置失衡,将城镇公共产品供给网络更充分地向农村延伸,在制度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均等化,以农村居民为重点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在持续推进制度创新的同时,还应重视技术创新对乡村振兴的驱动作用,推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农村的广泛应用,推动数字经济与农村产业、农民发展深度融合,以农村的数字化转型来形成新产业形态、新增长动能、新发展模式。

在城乡一体化框架下,依托城市和农村的共同发展来实现

当前我国城乡间商品交换频繁、要素大规模流动,城乡空间分布和产业结构均出现了“亦城亦乡”的中间形态,这意味着城乡结构发生了深刻转变,城乡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紧密关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跳出“就农村谈农村”的思维,在城乡一体化框架下,挖掘和释放城乡共同发展的潜能,通过农村的功能扩展、优势发挥、价值增强来实现现代化。

在操作层面,需强调农业产业相对于其他产业的独特功能,立足于推动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激活农村产业蕴含的生态、文化功能和要素再配置潜力,为居民提供具有复合特征的服务产品,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提高农村要素生产率;进一步推动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依靠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引导城市人口和生产要素流向农村,利用市场力量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将异地城市化和本地城镇化结合起来,推动县域城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城镇化对农民就业、农民增收和人地关系的改善功能,为农村居民的城市化流转和本地化发展提供更多选项,增强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功能和农村对城镇的支撑服务功能。 转载自:国家乡村振兴局

(作者:高帆,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